日前,潛江市生態環境局啟動2020年環境統計工作,此次環境統計把明顯影響環境質量及人類身體健康的大氣污染物——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納入統計。
2020年的環境統計報表,將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定、國家統計局批準的新修訂的污染源統計調查制度。
與原報表相比,新報表增加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相關指標填報要求,根據排放環節特征,進一步將工業源VOCs廢氣排放源細分為:燃燒過程排放、生產工藝過程排放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、工業防腐涂料使用、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裝載揮發、設備動靜密封點、循環冷卻水系統釋放共7個源項。
涉VOCS企業需按排放源項的不同在對應專表中相應填報。
近年來臭氧污染問題凸顯,已經成為制約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(AQI達標率)和實現全面達標的關鍵因素,據了解,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,
生態環境部在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指出:“十四五”指標目標設置為:PM2.5、優良天數、NOx和VOCs、重度污染天數5個指標,VOCs取代SO2成為新指標。國家對VOCs的重視上升了一個新臺階。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治理將為“十四五”期間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,乃至碳減排貢獻重要力量。
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,將認真落實國家關于VOCs廢氣治理的相關要求,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治理,強化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行業、醫藥制造業、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VOCs廢氣治理設備監管,加強對各單位環境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工作力度,一旦查實遲報、瞞報、謊報等違法行為,將依法進行查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