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30日,生態環境部發布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汾渭平原2020-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。涉VOCs廢氣治理相關要求如下:

(十六)持續推進VOCs廢氣治理攻堅。落實《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》,持續推進VOCs廢氣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,完成重點VOCs廢氣治理工程建設,做到“夏病冬治”。
2020年12月底前,各地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,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;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,加大宣傳力度,形成帶動效應;組織完成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,石化、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,原油、成品油、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,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、使用情況排查,建立管理清單。
2021年3月底前,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,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,通過鉛封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、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;督促石化、化工企業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、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、廢氣流量計、助燃氣體流量計等,加強火炬系統排放監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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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十)完善監測監控體系。各地要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廢氣監測。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要及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,并在區域內共享。
要科學布設VOCs廢氣監測點位,提升VOCs廢氣監測能力,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現有VOCs廢氣監測站點基礎上,科學合理增加VOCs廢氣自動監測站點建設,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、城市建成區、臭氧高值區、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VOCs廢氣監測點位,并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。
各地要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,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,以及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VOCs廢氣排放重點源,依法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,全面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。
加快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,構建交通污染監測網絡,2020年12月底前,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氣質量監測站,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,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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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。汾渭平原各地級城市、縣城要繼續加強降塵監測,加強數據質控,確保數據質量,并及時將降塵監測結果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。
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,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,2021年3月底前,公開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、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。